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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吉律,我是一家小店店主。最近開店時發現門口都會有一袋袋垃圾,甚至有死老鼠,翻了自家監視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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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吉律,我是一家小店店主。最近開店時發現門口都會有一袋袋垃圾,甚至有死老鼠,翻了自家監視器畫面才發現是某人惡意來丟。這監視器畫面,我可以po上網公開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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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公開監視器畫面,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 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把許多直接資訊(身分證號碼、指紋)、間接資訊(聯絡方式、社會活動)都納入保護範圍。
 
上面說提到的監視器畫面,既然有拍到人可以認出是誰,那麼就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,原則上,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、利用都應該要得當事人的同意(無論事前事後)。
 
🎸但是,根據法務部就個人資料保護的解釋,認為【大樓或宿舍公布監視錄影器所錄侵入者影像】,若是【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】,依據個資法51條就不適用個資法,也就是說無須取得當事人同意,可以自行公布。
(🔎官方連結:https://goo.gl/Q5gf6P)
 
💡從法務部的這個解釋推論,若店主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而公布店門口監視器所錄惡意鬧事者畫面,也是不適用個資法的,店主可以自行公布,無須擔心個資法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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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資訊爆炸的現在,個資的問題越來越重要。尤其是各種錄影、監視設備越趨發達,其實個人的影像、行蹤都很容易流出甚至被追蹤。
 
個資法並不是說你坦蕩蕩、沒做壞事就無關的法律議題。它的核心概念反而是,你願不願意讓自己活在在別人只要有心就可以隨意追蹤的社會?
 
法學界在個資的爭論也是相當大,例如,GPS衛星定位的資料到底算不算個人資料?能不能蒐集?怎樣才能蒐集?也是過往的重大爭議之一。
現在很多網路社團(例如爆料公社、狂新聞)會把許多投稿的錄像公布,這樣合法嗎?也是值得探討的議題。下次吉律再跟大家好好談談~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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